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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9年重点领域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23:18 【字体:

近段时间,周边各县市区部分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有抬头之势,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净化洪江区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领域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治理“雷霆”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集中全力在洪江区开展“重点领域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治理雷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培育一批消费者满意示范市场,带动消费环境整体好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打防结合,探索长效机制,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雷霆”行动要突出在四个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1.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接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在春耕、秋种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计量违法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牵头领导:戴萍

牵头科室:市场股

2.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要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罚结果。要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掺杂掺假、非法添加剂等检验方法的研判力度,切实筑牢打击劣质食品的技术防线,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牵头领导:谢登誉

牵头科室:食品股

3.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要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牵头领导:戴萍

牵头科室:消保股

4.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严厉查处无证3C认证产品,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牵头领导:刘唐斌

牵头科室:计量股

(二)“雷霆”行动要突出打击以下十种违法行为:

1.仿冒混淆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法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3.掺杂使假行为。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产品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等。

4.以次充好行为。重点查处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等。

5.以假充真行为。重点查处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等。

6.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生产、销售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等行为。

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等。

7.销售“三无”产品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者名称的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

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

8.虚假广告和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的行为。

法律适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9.违反3C认证行为。重点查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冒用“3C”认证标志行为。

法律适用:《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10.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计量法》《计量实施细则》等。

三、时间安排

“雷霆”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发动摸底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7月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启动行动后清底数,明方向。全市各地要全面摸清底数,不漏掉一个农村市场,不漏掉一个市场主体,各级要建立“雷霆”行动集贸市场和市场主体清查名册,为第二阶段开展工作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为打击查处阶段,时间从7月6日至10月31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严查处,见成效。并随时迎接怀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暗访。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11月1日至3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固根本,强基础。综合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健全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假冒伪劣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区“雷霆”行动能出权威、出形象、出人才、出经验、出效益,我局要求各相关股室、监管所必须集中统一领导、集中精兵强将、集中物力财力迅速投入到“雷霆”行动中来,并在行动中必须做到以下“十个到位”:

(一)组织到位——成立一个领导小组。重点领域假冒伪劣行为专项治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加强“雷霆”行动组织领导,我局成立 “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向群和局长曾广能任组长,副局长戴萍、刘唐斌、谢登誉副组长,其中戴萍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及辖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雷霆行动”办公室,消保股股长杨凡任办公室主任。

(二)行动到位——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针对农村、食品、电商、认证四个重点领域,每个领域至少要组织1次以上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打击仿冒混淆、知识产权侵权等十种违法行为。

(三)宣传到位——开展一次媒体报道。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我局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四)查处到位——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在“雷霆”行动中,各股室所要下真功夫,开展大排查、大查办,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原则上我局办理假冒伪劣相关案件不少于10件(每个集中行动不少于1件,每个违法行为不少于1件),同时在“雷霆”行动中,要紧密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争摸排发现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上报移送。

(五)规范到位——培育一个规范市场。结合“诚信经营·幸福洪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求,我局决定将塘坨市场确定为洪江区的重点市场,从商品供给、经营环境、消费维权等方面树立典范,以点带面,促进我区市场环境总体改善。

(六)督导到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为确保“雷霆”行动出成果,见成效,我局将由曾广能局长带队,负责对我局各股室所开展“雷霆”行动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对思想怠慢、工作不力的,进行公开通报。

(七)总结到位——每月一篇行动小结。我局由消保股搜集各股室所行动资料,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一份工作小结;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报送一次“雷霆”工作情况行动统计表(附件1、附件2);其他相关股室所提前一天将各自工作领域的相关资料数据报送给消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