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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洪江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9-06-26 16:15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洪江区信访局是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并具体负责洪江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条洪江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工委、区管委的来信(含网上信访),接待群众上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工委、区管委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区工委、区管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事件;督促、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八)承办区工委、区管委及区工委办公室、区管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洪江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综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信息情况的收集、统计、综合、反映;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起草信访工作文件;协调处理领导批交的重要信访事项。

(二)接访办信室。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上访事项;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区直部门接待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通报群众来访情况;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对全区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洪江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工委、区管委及主要领导的来信;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来信事项;负责重要来信信息的汇总、分析、反映和情况通报;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对全区办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督查室。负责全区信访工作机构及区信访局业务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指导;承担督促检查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职责;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区级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复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工作;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

第五条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3名(可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6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