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洪江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洪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59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通过洪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洪江区审计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相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排专干负责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其他各股室按各自职责分别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落实部署要求。积极贯彻关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服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根据区工委、区管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全年工作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洪江区审计局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洪江区审计局虽然坚持做到按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安排了专人,但工作能力、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希望上级部门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洪江区审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