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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洪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5:25 【字体: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针对信息公开特性,严格公开时间,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我局2023年全年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1条。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盖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网上办事类信息及商务动态、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商务要闻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公民线上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明确了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股室提供材料,办公室人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信息公开版块,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录入,谁审核”的原则,及时更新栏目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文件、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5.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没有受到社会评议和责任追求结果。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把关审查,优化工作流程,由对口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办公室汇总后,从后台传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常态化、规范化,全局干部通过培训,提高了认识,升华了信息内容,丰富了公开形式,但仍有提升空间,将切实做到注重实效,认真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局将深入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