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股室 |
1.案件调查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2.证据资料; |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3.如有申辩的,提交当事人申辩材料 |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
4.处罚告知书; |
4.程序是否合法; |
|||||
5.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
6.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
承办股室 |
|
|
|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
|
||||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
|
|
||||
3 |
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股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