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的通知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
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洪江区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教研机构、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洪江区教育局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
组 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明芙蓉
副组长: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饶 亮
区纪工委区监工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剑宏
成 员:区教研室主任 向春花
区教育局人事股长 李海萍
区教育局师训站长 黄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海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定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公办)、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有关人员。
三、评选认定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总量按不超过本校教师总数的20%进行评定,并按不超过本校教师总数的5%从校级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区级骨干教师按本地教师总数的3%进行评定,同时并按不超过本地教师总数的1.5%从区级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评对象,适当考虑各学段、学科分布和学校分布。
四、认定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参评人选的师德水平和师德表现,注重参评人选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现有成果和现实影响。
2.坚持突出教书育人实绩的原则。重点推荐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的老师。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各中小学在初选推荐上报人选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80%,校领导(校长和书记)及教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0%。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公正、透明。
4. 坚持全区择优、兼顾均衡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择优选拔,把思想品德好,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精,教学实效优,群众公认和推崇的教师评选出来。要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不硬凑指标,宁缺毋滥。
五、认定标准
1.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①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立案调查期间的。③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被查实有违背师德行为的。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高中教师、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龄6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龄6年以上;应具有与申报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经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区级骨干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年考核为优秀等级。
3.具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专业基础牢固;善于学习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4.承担过区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的首席专家、坊主或主讲教师;或主持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过区级以上竞赛课、公开课、比武课且获区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件评比,获区级一等奖以上;或受聘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或辅导学生在体育艺术竞赛中获集体项目区级前3名或单项总分区级一等奖以上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信息技术1.0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12月31日之后要求获得信息技术2.0培训合格证书)。
6.积极参加教师培训,按规定完成教师培训学分任务(以省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7.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8.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9.参评者的任教学科及其提交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业绩相关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10.参评人员年龄女50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男55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1.以下人员开通区级骨干教师认定“绿色通道”,经考察核实其实际工作状况后予以直接认定(不占学校比例):
①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芙蓉名师、最美乡村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等教师系列荣誉称号的;
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③区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首席名师;区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成员(由工作室推荐);
④在援疆、援藏、公派援外、三区支教、教育扶贫等服务国家重大教育战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教师。
六、认定程序
骨干教师实行分级认定,校级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认定,区级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认定。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参评申请和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各参评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3.初审和公示。学校骨干教师由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初审和公示;区级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初审和公示。
4.报送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参评对象所交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按规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必须由所在学校审核后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送时间:2021年11 月 30日;联系人:李海萍 ;联系电话:7636352。
5.专家评审。区教育局师训站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规定评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区级认定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6.公示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区级骨干教师人选在“洪江政务”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选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申报。
2.统筹安排,强化保障。区级评选工作经费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落实推荐认定工作经费,切实保障骨干教师推荐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标准,强化责任。各相关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洪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2.洪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洪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4.洪江区中小学首届骨干教师直接认定表
5.洪江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材料目录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