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机制创新。
2.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产生,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室)、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7.负责全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参与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制定旅游市场培育措施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协调和指导旅行社、分社、网点的设立和旅游饭店及A级景区等级评定与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区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由办公室、人事财务综合股、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综合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股,广播电视和市场营销综合股,体育股,文物保护股组成,局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有,旅游发展事务中心,旅游质检所,洪商文化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以上各单位和部门的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统一开支。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415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83.61万元,增长376.39%,主要是因为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2022年度支出总计415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83.61万元,增长376.39%,主要是因为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5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0.25万元,占76.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5.76万元,占23.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5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11万元,占53.40%;项目支出1936.90万元,占46.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5.00万元,增长427.10%,主要是因为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5.00万元,增长427.10%,主要是因为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9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5.00万元,增长427.10%,主要是因为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7.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88万元,占0.3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844.82万元,占9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17万元,占1.08%;卫生健康支出(类)16.17万元,占0.51%;农林水支出(类)222.42万元,占7.04%;住房保障支出(类)21.71万元,占0.69%;其他支出(类)6.08万元,占0.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9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78.2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89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94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2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43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4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33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的94.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预算一致。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42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1.9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1470.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38.2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38.25%,与上年相比增加3.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9万元,占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万元,主要是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9个、来宾420人次,主要是各市县文体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3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3.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6.15万元,增加855.24%。主要原因是:追加古商城各项文体活动。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场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20万元,用于开展网络培训培训,人数31人,内容为事业编制网络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为0万元,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金额为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文旅广体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局机关由办公室、人事财务综合股、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综合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股,广播电视和市场营销综合股,体育股,文物保护股组成,局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有,旅游发展事务中心,旅游质检所,洪商文化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以上各单位和部门的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统一开支。 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数为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员18人;旅游发展事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旅游质检所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洪商文化博物馆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编制数为5人,实有人数4人。 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机制创新。
2.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产生,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室)、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7.负责全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8.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参与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制定旅游市场培育措施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协调和指导旅行社、分社、网点的设立和旅游饭店及A级景区等级评定与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区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开展与其他城市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活动;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承办区工委和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2022年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15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6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7万元,农林水支出22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1万元,其他支出39.08万元。
二、资产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新购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单位申请-财政批准-政府采购-产权登记的程序,对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按照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二)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三公”经费有效压减,厉行节约初见成效。
(三)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财政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