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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审计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来源:洪江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1:32 【字体: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我局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洪江区审计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范洪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建平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组长范洪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副组长杨建平为分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办公室,刘贻全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股室(中心)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股室办公、楼层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办公楼内信息化中心、档案资料室、图书室、会议室、传达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干部职工门卫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全局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股室(中心)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股室和个人给予励,对违反规定的股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