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审计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我局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洪江区审计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范洪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建平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组长范洪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副组长杨建平为分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办公室,刘贻全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股室(中心)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股室办公室、楼层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办公楼内信息化中心、档案资料室、图书室、会议室、传达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三)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五)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六)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七)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干部职工或门卫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全局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股室(中心)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股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股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