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审计局会议管理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做到有效精简会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党组会议、局行政班子会议、局中层管理会议、全局会议。党务工作会议、审计业务会议参见其他相关制度规范。
第二条 会议由办公室提请,会前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制定会议议程,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办公室通知到相关参会人员。
第三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中层管理会议、全局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分别为局党组成员、局行政班子成员(含总审计师)、局办公室及业务股室(中心)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
第四条 区纪委监委驻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根据需要及会议议题的重要性列席会议。
第五条 会前由办公室负责制作会标及议程PPT、打印会议资料、落实会议签到,并做好现场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第六条 本着“减少会议数量、缩减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的原则,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尽量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其他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开会,尽量将多个议题合并在一起开会、将多个会议合并到一次开会,个别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可采取电话或视频形式参会。
第七条 局党组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工作,必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
第八条 局行政班子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局行政及审计业务重点工作,局中层管理会议、全局会议主要安排和推进局党建、行政及审计业务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局长末尾表态制。
第九条 需要会议传达的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不能简单“以会议传达会议”,或仅通过宣读文件完成传达任务,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分析研讨。
第十条 严明会议纪律,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必须到达开会场所,会中必须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走动和接打电话,办公室负责督查会风会纪并做好登记,迟到、旷会和违纪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全面、真实反映与会人员意见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并作为重要文书资料归档保存。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