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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怀化市洪江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洪江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6:36 【字体:小 大】


2026年怀化市洪江区统计局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专业素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支撑。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核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填报数据与原始凭证材料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行为。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并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台账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4.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检查统计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及统计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

    6.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检查地方和部门是否存在干预统计数据、授意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统计执法的统筹和指导,在执法“清零”的基础上,努力破解“零办案”的难题,提升我区统计执法检查能力水平。对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包括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和上级统计部门转交、群众举报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准备部署(1-5月)。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

    2.第二阶段:现场检查(6-10月)。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应当出示统计执法证,制作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记明上报数据、核实上报数据及核实数据计算方法、资料来源等信息。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使用记录仪对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

    3.第三阶段:案件处理与结果公示(11月)。对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4.第四阶段:总结归档(12月)。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整理执法案卷,做好立卷归档工作;认真梳理检查组发现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下一年度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文明规范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严格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统计条例》,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努力消除“零办案”的难题。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党纪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做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统计执法人员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



怀化市洪江区统计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