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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覃松林同志洪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免去周建军同志洪江区殡仪馆馆长职务;
免去李元鑫同志洪江区第二福利院院长职务;
覃松林同志任洪江区殡仪馆馆长职务;
周建军同志任洪江区第二福利院院长职务;
李元鑫同志任洪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中共洪江区民政局党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