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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来源:洪江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16:26 【字体:

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我单位在办理案件工作中,查获一批无主财物,经调查核实,至今未确定财物所有权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现依法发布认领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无主财物明细

1. 物品名称:黄金项链

特征:由细小环扣相扣而成,连接了一个佛像吊坠

数量:1条

重量:5.56克

实物照片:

2. 物品名称:银白色链条

特征:银白色,由细小环形扁片相扣而成

数量:1条

重量:0.72克

实物照片:

3. 物品名称:金属饰品

特征:黄铜色,主体为圆柱形、镂空

数量:1个

实物照片: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截止至2027年1月30日),逾期未认领的,将按法定程序处理。

三、认领要求

1. 财物所有权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对该财物享有所有权的相关凭证(如购买发票、购物小票、转账记录、物品权属证明、使用记录等),到我单位现场办理认领手续。

2. 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除提供上述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及权属凭证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我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认领。

3. 认领时需如实登记相关信息,配合我单位完成财物核对、登记备案工作,严禁冒领、虚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认领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领单位:怀化市洪江公安局滨江路派出所

联系电话:0745-7622210

五、逾期处理规定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或无法确认所有权人的,上述无主财物将依法登记造册,上缴国库;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财物,将依法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一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滨江路派出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