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卫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洪区人社党组〔2021〕9号
关于曾卫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曾卫红同志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养老保险股股长职务;
段琦同志任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股股长;
蒋笑萍同志任工资福利股股长;
杨梦娟同志任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股股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平同志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养老保险股股长职务,免去其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国华同志其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申钧靓同志其工资福利股股长职务;
免去陶志鹏同志其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股股长职务;
免去向小平同志其养老保险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王宝成同志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职务。
中共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