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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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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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劳动用工监管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一般检查事项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一年一次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
税务局 | 用工单位工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 | |||||||||
住建局 | 劳务用工检查 |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3款、92 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 一年一次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
2 | 税务局 | 用工单位工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 | ||||||||
住建局 | 劳务用工检查 | |||||||||
3 | 社会保险的检查 | 社会保险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社会保险法第77、86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5、18 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 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3 条);社会保险法第77、84 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19 条 | 一年一次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
税务局 | 用工单位工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 |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规章制度检查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实地核查,书面 | 劳动法第89条、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
一年一次 | |
5 | 高温劳动保护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 实地核查,书面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21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 一年一次 | ||
6 | 禁止使用童工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 实地核查,书面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7条、8条、9条 | 一年一次 | ||
7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实地核查,书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一年一次 | ||
8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 实地核查,书面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一年一次 | ||
9 | 人力资源服务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法规股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 实地核查,书面 | 就业促进法第6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18条;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 一年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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