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编报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协助、配合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8)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宣传全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3)承办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局系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总人数为44人,其中政法编制34人,事业编制10人。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牌子)、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基层工作管理股、洪江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和社区矫正管理股、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戒毒工作管理股牌子)、法律援助工作股、政治工作室(加挂警务室牌子)。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13人,提前退休人员2人,现有车辆1台。
三、决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年收入608.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收入607.2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
全年支出519.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