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4、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调处跨县市的民间纠纷,参与全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
9、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
11、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2、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牌子)、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基层工作管理股、洪江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和社区矫正管理股、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戒毒工作管理股牌子)、法律援助工作股、政治工作室(加挂警务室牌子)8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临时人员3人。现有车辆1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425.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70.49万元;其他拨款53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425.29万元。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395.54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322.63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72.91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为29.75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9.75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8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29万元,与 2017年预算增加19.51万元,上升4.81%。增加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1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0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05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2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万元、办公耗材1.6万元,信息管理系统7万元,印刷费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宽带费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000平方米,价值为38.64万元,车辆为1辆,价值为17.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17.78万元。本单位有门面1个,年租金0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转自洪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