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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5:02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要求,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洪江区第一中学采购的生姜(采购日期:2023年10月16日)进行监督抽样。2023年11月15日,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样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现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11月21日我局对洪江区第一中学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洪江区第一中学采购的生姜于2023年10月16日在怀化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一家名为鹤城区杨芸瑞蔬菜批发部采购的,共计采购2袋40斤(20斤/袋),采购单价为60元/袋,共计金额为120元。2023年10月16日采购的生姜主要用于食品原料,给学生提供早餐时放入在米粉和面条中,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共计使用了37.8斤被抽检不合格的生姜(不包含被抽检的1.1kg),至立案日已全部使用完,无库存。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行政立案。该学校向我局提交了供货商资质证明、采购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因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