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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洪江区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6:31 【字体:

洪区市监202520

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洪江区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度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由我局作为发起部门开展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抽查工作,现制定《2025年怀化市洪江区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定于2025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请给予支持配合。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0

2025年怀化市洪江区企业登记事项

及公示信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度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59月至10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洪江区市场监管部门202412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BCD类规模以上企业。

抽查比例:B类企业抽取5%C类企业抽取20%D类企业抽取40%,通过湖南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四、参与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五、抽查内容

(一)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二)2024年度年报中的社保信息检查。

(三)2024年度年报中的商务年报事项信息检查。

(四)2024年年度年报中的统计信息检查。

(五)2024年年度年报中的税务信息检查。

六、抽查人员及分组

本次抽查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随机抽取2人。

七、抽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将采取定向检查方式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八、组织实施规范执法

(一)抽查平台使用(1030日前完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区本级于20241231日前登记的已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数据库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进行抽取。各参与单位将参与抽查的相关业务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导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联合抽查,采取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动态库中按信用分类及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其他参与部门通过“参与单位抽取人员”模块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摇号,自动生成并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现场检查(1030日前完成)。合理确定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应通过湘易办综合行政检查平台扫码入企,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进行实地拍照,报道宣传,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抽查结果公示(103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检查结果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针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各参检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凡是2024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应由市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抽查后续处理。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参与单位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九、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按照《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告知书》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应当扫码入企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同时填写守信承诺书,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二)加强指导授权。各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对检查组进行跟踪指导,及时会商,现场解决问题。对随机抽取的不具备管辖权的检查人员,各单位在检查前进行执法委托或授权,确保各检查人员拥有检查权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实施检查前严禁泄露检查名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