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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7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履行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夸大等违法广告。依法履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兴区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工作;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股(加挂综合协调股牌子)、食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牌子)、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打击传销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信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计量管理股、政务服务股(加挂区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牌子)、价格监督管理股,

共16个内设股室。派出机构: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桂花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横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共3个派出机构。下设事业机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消费者保护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共5个事业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2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3万元,增长4.17%,主要是因为增加原因人员的增加及经费标准适当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56万元,占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5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3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07万元,增长8.3%,主要是因为增加原因人员的增加及经费标准适当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92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增加及经费标准适当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33万元,占60%;市场监管事务(类)支出199.95万元,占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14万元,占10%,住房保障(类)支出25.99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4.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2.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务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主要预算改革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务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38.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14.84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专项工作。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3.17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基础专项工作。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1.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0.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5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14万元,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8万元,增长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正常略微上浮。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略微上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4万元,占37%,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6万元,占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96个、来宾500人次,主要是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保险汽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经费标准适当提高。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1万元,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培训;无节庆活动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已经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公开。(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的通知》(洪区财绩〔2021〕2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开展了自评,现将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股(加挂综合协调股牌子)、食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牌子)、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打击传销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信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计量管理股、政务服务股(加挂区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牌子)、价格监督管理股。3个派出机构:城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桂花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横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个二级机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我局编制数64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机关后勤5名,事业编制42名。2020年末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提前退休人员5名,退休人员30人,临时人员5名、公益性岗位4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依法履行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夸大等违法广告。

     9、依法履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兴区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全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13、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工作;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7、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18、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收入723.41万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7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18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20年我局预算支出为574.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节日慰问、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0年区财政预算批复的项目经费47.03万元。2020年省财政下达项目经费10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1.4万元,药品事务1.4万元,食品安全事务9.2万元,下达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食品药品抽检等。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单位根据《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预算安排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会计核算真实完整,资金项目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项目支出程序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3)、“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7.99万元。

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一)突出党建引领,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会前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保障。2020年开展局务会会前学习10次,中心组学习4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

二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工作要点》《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中,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考勤制度》《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专项检查活动。

四是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坚持集体讨论;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教育全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二)突出服务职能,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先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型推出“二维码”办事指南,实现“一扫可查”“一点即知”,办事群众通过二维码,对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提高了效率,真正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截至目前,我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5户,其中:新增企业72户、注册资本(金)264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注册资本(金)870万元;个体工商户249户,资金数额4111.6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助企融资工作。2020年完成动产抵押登记2件,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共计335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为帮助本区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洪江区经济发展,我队组织工作人员于“4.26”在区工业园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培训会并对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现场调研。截至目前,共帮助本区企业申报2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

(三) 突出监管职能,营造辖区环境安全放心。

一是继续护航“三大安全”。开展“非洲猪瘟”、“呵腹宝、舒尔呔、倍氨敏”品牌固体饮料销售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年关守护”行动、疫情期间、节假日专项检查、学校食堂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行动10余起,粘贴预防毒蘑菇中毒宣传海报60余张,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收缴过期食品150余包。紧抓药品安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和特殊管理药品管控等,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等多项整治工作。紧抓特种设备安全。将日常检查与3项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1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91余份。检查中共查出重大安全隐患9起,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月”宣传活动1次,发放资料400余份。

二是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元旦春节打假、红盾护农、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动车整治、烟草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雷霆行动等各类行动10余起,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对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立案10起,结案4起,行动中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布警示提醒1次。

三是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充分利用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指定专人对企业年报申报进行指导,督促提醒市场主体联络员申报年报。让企业充分了解年报制度,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方式方法,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责任。截止2020年10月,我区需报送企业年报513户(已报送488户),年报率为95.13%;需报送个体年报2452户(已报送2296户)、年报率为94.98%(因今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放宽到年末截止);需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72户(已报送69户)、年报率为95.83%。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四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参与区扫黑办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共发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短信3万余条,动员临街商户LED屏宣传37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000 余份,接受各咨询 463人次。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涉及市场经营乱象的行为21起,立案21起,目前处罚到位17起。

(四)突出服务民生,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是严抓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300批次,合格率96%,对抽检不合格的12批次均已立案调查处理;肥料2批次,抽检不合格,已立案查处;电线1批次,合格率100%;电缆1批次,合格。

二是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今年3.15正值新冠疫情暴发期,因此结合今年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区移动、电信、电力等大型服务企业的员工关注“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参与疫情防控消费维权线上知识竞赛,利用知识竞赛的契机加强企业学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区内各乡街社区进行走访宣传,对经营者、消费者开展有奖对答疫情防控和消费维权知识问卷活动,发放疫情防控与消费维权知识竞赛问卷1000份、疫情防控及消费维权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做到疫情防控与“3·15”同行,使我区“3·15”活动丰富多彩。

  今年我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53件,案值共47438元,挽回经济损失2435元。

三是夯实计量体系建设基础。开展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散发宣传资料300多份。受理企业73个批次共1222台件计量器具,检定完成率达100%。

四是倾力推进精准扶贫。量身打造脱贫对策,深入贫困户家中访贫问苦,与贫困户交心沟通,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实行了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制定了“一户一策”脱贫计划,同时进一步改善民生,确保“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我局帮扶脱贫的共计39户2019年扶贫成果得以保持。

五、存在的问题

1、预算计划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

2、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五、有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2、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基层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