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做好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依法履行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夸大等违法广告。
9、依法履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兴区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全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13、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工作;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7、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8、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 3个派出机构,5个事业机构。编制数共6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员共计91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36人,临时人员11人。现有车辆3台。
(三)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7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54万元(经费拨款568.5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及人员的减少。
2、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及人员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521.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0.46万元,主要用于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财政投资评审费用等方面。
2、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市场监管主体项目4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农产品抽检,非税收入执收成本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执收工作正常运转。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6万元,比2021年预算下降4.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2、“三公”经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小于等于去年额度。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约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培训,人数约0人次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446万元,其中: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