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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洪江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6:22 【字体:

洪江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持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健康洪江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

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内设机构1条,文件通知16条,人事信息1条,规划计划1,财政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动态2条,结果反馈1条,健康洪江2条,党建工作1。所有公开的信息都经过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大大增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也确保有关信息的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对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升,单位公开主动性不足、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特别是动态信息数量较少、有的信息分类不准确、不规范,政策解读的时效性仍需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工委、区管委政务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一是拓展信息覆盖面,确保实效性。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的公开力度,适时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将公开的信息准确分类,提高实用性,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信息采编人员能力素质培养,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