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按照工委办《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在区工委、区管委的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思想,积极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
1、水环境状况及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前
我区主要河流(沅江、巫水)共有三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是萝卜湾国控断面、洪江区水厂国控断面和横岩乡鸬鹚省控断面。三个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2021年1-11月份,我区在全省126个县级单位中排名第34,全市排名第7。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五
2021年1-11月份,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5,同比上升1.8%;优良天数330天,同比优良天数减少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8%(全省平均为96.5%),同比优良天数比例减少1.2%;PM2.5月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不变; PM10月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我区在全省90个县市区所在城镇中排名第5,全市排名第2。
其中,我区第三季度(7-9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三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1%;PM10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7%),主要原因是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上升。
造成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上升的原因是包括洪江区幸福西路-雄溪路道路提质改造施工、工业园新园区建设等多处建设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控制扬尘的产生,造成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浓度升高。
3、圆满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在区工委、区管委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全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21年11月22日,我区成功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21年12月4日,湖南省第七届生态文明论坛浏阳年会上,我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授牌,圆满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反馈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和“夏季攻势”任务并完成约束性指标。
一是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并按照时限完成销号工作。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下沉怀化市,我区共接办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3件,3件已全部完成办结并按序时要求完成上报销号,完成率100%。
二是完成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完成对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成生物质锅炉项目及验收,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市整改办进行销号;完成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涉及我区3个意识形态的任务,8月底由区生环委办将3个意识形态问题的汇编资料统一上报市整改办进行了销号;落实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醒函的批示。各职能部门将于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将销号情况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完成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工作。完成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的VOCS治理项目销号;完成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3家企业:怀化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怀化金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菖蒲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完成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2021年,我区投资800万元,完成3614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土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㈡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个专题学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严防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1次,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4次。
㈢纪律作风整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建设项目审批情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一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的原则,把好环境审批和环境准入关。截至目前,共计审批7个建设项目,配合市局完成项目审批6个,出具6个项目预审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自主备案项目25个;二是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公开机制。依据上级生环部门要求,2021年所有审批项目都已公布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服务”意识,搭建共建共享平台。紧紧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模式;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工作效率;精简优化流程、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推进环评备案登记表手续直接在线备案,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区政务中心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并把99项权力事项录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使群众办事一目了然,明白办事。
2、排污权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指导3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杉木湾机械化屠宰场);二是指导怀化市恒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氮氧化物初始分配指标手续;三是完成了2021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我区共有36家企业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中4家企业已关停),需缴费用共计29.844万元,目前已缴纳32家企业,共计费用26.21万元。
3、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审核率为100%;指导企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完成了21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预审工作;指导4家企业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4、及时受理办结信访投诉事件。办结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12件。办理12369环保举报平台交办件29件,已办结5件,另有24件均是关于带子街方东生砖厂投诉件(重复投诉件)。关于带子街方东生砖厂投诉件的处理,12月6日,区管委分管领导朱光强同志带领区科工局、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桂花园乡政府、新街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与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对该企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目前,该重复件已办结。
5、依法依规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截止到2021年11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填写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100多份,制定双随机执法抽查年度计划,年度抽查家次62家,其中重点26家,一般36家。已完成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的计划,抽查企业62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7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件,罚款金额共计51.5万元。
6、积极服务企业,确保企业环境安全。完成14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开展了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共排查产废企业 14家。开展我区涉铊工业企业专项排查,共排查20家,完成涉铊工业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监测采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1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我区空气质量虽然达到了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但轻度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主要是工地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和工业废气排放污染等。截至目前,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废气、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治理等完成情况仍然有差距,空气质量改善仍有难度。
2、环境保护职责履行难。新《环保法》颁布后,特别是中央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对环境监管执法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但是我区的环保工作力量没有得到相应增加:一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二是公用经费严重欠缺,三是监测设备、执法设备严重缺乏。公用经费、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的严重欠缺与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所承担的环境监测、监察任务极不相称,与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有一定差距。
3、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形成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涉及方方面面众多部门,某些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机构改革后,各乡街成立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配备人员,难以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推进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对工作不实、进取心不足等作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态势。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力反腐倡廉,以廉政勤政促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报告、舆情应对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舆情处置制度。
2、继续加强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防止违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防止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杜绝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对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置、不回应;防止在执法监管中标准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留。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重处罚轻管理。严格整治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收受财物、索贿受贿,违规取酬,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
3、继续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
继续加强和提升我局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确保我区2022年空气质量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在全省90个县级城市中排名前列,比2021年度排名只高不低;继续保持我区主要河流(沅江、巫水)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提升我区生态环境满意度。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创新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经济体系。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把好环保准入关,深入推进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好营商环境。
5、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夏季攻势”任务,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各种交办件工作,继续深入落实大气、水和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推进净土保卫战。
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7、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以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辖区内、行业内、责任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排查整治;加强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危险废物堆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存在环境风险项目的排查力度,加强风险管控。
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梳理、自查自纠、限时整改;对于交办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及时整改并完成销号,坚决完成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8、夯实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知行合一
一是以生态环保教育“五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二是围绕环保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母亲河守望活动”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扩展了环保宣传渠道,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环保有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升我区生态环境满意度。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齐心协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持续改善;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环保铁军。为建成我区AAAAA景区、百亿园区、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南方康养休闲度假胜地和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