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洪江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洪江区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湘财绩〔202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洪江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
二、绩效监控内容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等情况。
三、绩效监控工作流程
(一)收集分析信息。预算单位按照绩效监控有关要求,收集所有项目支出1-6月份与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执行相关的数据资料,将项目支出半年绩效完成情况与半年目标值进行对 比,判断绩效目标运行是否正常,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二)填报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填写《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附件1),并汇总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2)。在7月31日前报送财政局,同时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绩效监控信息。
(三)应用监控结果。各预算单位要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发生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加强整改。财政局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资金拨付、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预算完成后绩效评价、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绩效监控是保障预算执行、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绩效监控信息采集、报送和整改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单位提供的绩效监控信息要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