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坡街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所辖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大队):
经研究决定,现将《高坡街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坡街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高坡街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高坡街街道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怀化市地震应急预案》《怀化市洪江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化市洪江区高坡街街道行政区域内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活动,以及相应的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震时全力抢救人员生命,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平时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2 立即响应,快速启动
辖区地震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1.4.3 准确把握、科学研判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科学合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对地震的准备。
1.4.4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成立高坡街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街道工委书记黄婕,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利任指挥长,街道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社区、各办(中心、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指挥部
在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向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协调民兵、预备役、社会救援组织、党员、群众等参与抢险救灾,协调区级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研究解决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完成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工委区管委和区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向区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提出紧急应急请求,请求救灾救助。平时作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指导街道防震减灾工作。
2.2.2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街道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负责传达贯彻区工委、区管委、区指挥部和街道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各社区落实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街道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
2.3街道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任务
街道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1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组
组长:易泽平
成员:张家豪、米兴、曾嵘、张宏。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街道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街道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街道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莹
成员:皮倩倩、佘尔云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信息、抗震救灾新闻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情舆情收集分析,开展社情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抢险救援组
组长:陈继文
成员:熊煦、曾竞、杨毅、易芳、辖区民兵救援分队、街道、社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灾害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水利、电力、供水、燃气、通讯等设施,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群众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
组长:葛露
成员:高坡街街道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组
组长:谌美葵
成员:胡思敏、邓璐、蒋忠、张艺雯、唐红艳、梁琼、龚琴荣、刘静、明彩梅、辖区志愿者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开放人防工程;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省、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灾情监测组
组长;袁哲成
成员:姜莉、尹静、潘许萍、詹霞、辖区各社区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预警;开展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坍塌滑坡开展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治安维稳组
组长:孟志勇
成员:罗超、杨青、派出所各民警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防范和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行为;预防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等行为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任务
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分析和判断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趋势研判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会商、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3.2信息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最新标准为准)。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区管委驻地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区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
4.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区管委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区内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
4.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区管委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区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
4.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区管委驻地城区除外)。
4.2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街道应先期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发动干部群众优先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灾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2)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3)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
(4)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5)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4.3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街的,由区管委负责协调应对。当较大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时,区级层面应启动四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措施
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社区和街道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灾情监测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预报预警。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向上级部门申请,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加大对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组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和保障。抢险救援组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水利、电力、供水、燃气、通讯等设施。
(6)卫生消杀防疫。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社会治安保卫。治安维稳组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次生灾害防治。灾情监测组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预警;开展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坍塌滑坡开展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做好与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监管工作。
4.5指挥与部署
在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街道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开展以下抗震救灾工作:
(1)命令各社区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结合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立即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基础设施抢通抢修等工作。做好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会议结束后,立即向区工委、区管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在紧急状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6)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5.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区管委会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要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调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捐助活动。
6.3恢复重建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7.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辖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地震部门。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2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区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当辖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地震部门。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3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
(2)治安维稳组应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提请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单位配合,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7.4应对邻区地震事件
邻区地震事件指在我区周边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区的地震事件。
在邻区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由区管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指挥部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迅速分析邻区地震的影响,研判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上报区工委、区管委、区指挥部;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8.2指挥平台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本级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8.4避难场所保障
要建设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原则上,充分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如有必要,应新建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8.5基础设施保障
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好道路、水利、电力、供水、燃气、通讯等设施。
9.1预案编制
街道应急办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印发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2预案演练
应当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
9.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10.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监督检查
在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按照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社区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0.3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