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洪江区高坡街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6 【字体:

1、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

  第一、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和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二、单位应当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重大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

第三、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概预算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招标控制。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3、建设项目资金和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4、工程变更控制。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如需调整投资概算,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项目记录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6、竣工决算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1、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

  第一、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和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二、单位应当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重大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

第三、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概预算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招标控制。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3、建设项目资金和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4、工程变更控制。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如需调整投资概算,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项目记录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6、竣工决算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