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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09:36 【字体:


单位名称: 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人: 蒋志云

单位地址: 洪江区巫水南路142号 

联系电话: 0745-7623618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机构简介、职能:

机构简介:

区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股、基金监管股5个职能股室;下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二级机构。现有在编在岗人数15人,退休1人

主要职责:

(一)执行省、市、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

(二)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提出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议,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健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工委、区管委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