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洪江区部分退役士兵医疗保险政府承担部分资金的请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46号)精神: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所有的补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