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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31 16:34 【字体:

洪江区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2.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3.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列入收入预算,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5.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8.货物购置、工程和服务等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9.依法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0.对资产及实物进行登记,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完整,防止资产流失。行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11.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12.应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14.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5.单位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6.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监交。单位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1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8.财务事项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9.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0.其他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