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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怀化洪江区江磊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8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8 【字体:

怀洪区环评20221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于怀化洪江区江磊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28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怀化洪江区江磊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呈报的《怀化洪江区江磊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8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洪江区桂花园乡渔梁村建设一条年产28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设内容为建设机制砂生产线、碎石加工车间、成品堆存场、原料堆场、废水处理设施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湿法制砂工艺+设备封闭处理+3台雾炮机”等措施进行降尘;运输粉尘装卸过程起尘采用定期洒水工作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的方式进行降尘;堆场扬尘采用地面硬化+雾炮机降尘+防风降尘网覆盖”等方式降尘;输送粉尘采用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确保无组织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洗砂废水沉淀池沉淀和泥水分离罐处理后,储存于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至洪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禁止鸣笛项目采用环保低噪型设备,对噪场设备采取减振和密封隔声等措施,使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泥渣外售周边砖厂制砖;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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