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一、出台该《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第一,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区政策优势,抢抓市场资源,适时引爆文旅市场;

第二,对核心景区的业态培育、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精品旅游线路设计等政策进行优化,并将研学、写生、网红等新兴产业纳入奖励范畴;

第三,确保在文旅发展中起到突出作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优先享受到政策奖励。

二、起草过程

(一)区管委办立项审查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情况,起草前向区管委办申报情况;

区文旅广体局申请向区管委办立项,计划纳入2021年全区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起草前,区管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文件起草情况,多次召集文旅等部门部署该项工作。

(二)本单位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区文旅广体局于202012月开始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了湖南省“十四五”规划和省文旅厅2021年工作思路,结合洪江区实际,对未来3-5年的洪江文旅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经分管领导召集文旅广体局进行了数轮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文旅广体局数次调查了我区现有旅游市场接待情况,了解了我区各景区及星级酒店的接待能力,条文的起草均以我区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为基础。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区工委、区管委分管领导召集区文旅广体局进行了数次修改,区文旅广体局会同区财政、商务、人社、税务等部门进行两轮研讨,召集3个A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和进行解释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推动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继承和完善。

《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在起草中充分考虑了本地现实情况。在《洪江区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

(二)参考和借鉴。

《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草案参考了《怀化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通道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芷江侗族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外地保护奖励办法。

(三)依据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起草,是根据文旅引领,工业驱动”发展思路围绕“创5A景区”目标,奋力建设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工委、区管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经过近六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经过区管委常务会议、区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