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洪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2024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存在诸多短板,如新型建管模式不规范、部分系统建管成效不佳;2024年12月,省里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51号),强调深化信息化项目管理改革,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2024年9月,市里出台《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4〕26号);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区至今未出台过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目前区本级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存在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防止形成新的数据烟囱和数据孤岛,我区迫切需要制定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4年9月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26号),启动《洪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于2025年1、2月将《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2轮意见,并报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17条,其中第1至5条明确了制订《管理办法》的目的、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第6至8条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第9至11条为项目建设管理;第12至13条为项目验收管理;第14至15条为项目监督管理;第16至17条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监管机制,对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范围、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批复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区发改、财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区本级各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四个统一”“七个不得”原则,规范了区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统筹运用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平台接入、统一网络资源管理,并对硬件设施新建扩建、网络线路租赁、政务云部署需求、产品安全可靠性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提请解决的有关问题
请求会议审议通过《洪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按程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