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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7 【字体: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名称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财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财务中的各类涉密文件,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2

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 、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 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 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内部统计数据、方案、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3

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4

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

社会养老及儿童工作信息

留守儿童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第22条

领养儿童、领养家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