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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来源:洪江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15:34 【字体:

洪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名称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2

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信访、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行政执法案卷等。

3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4

内部事务信息

本机关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5

过程性信息

过程性信息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

行政执法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实现知情权,对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予公开不影响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

行政查询事项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