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严格落实《通知》所附格式模板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不断提升工作实效,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各县市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把年度报告列入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范,确保质量。
(一)总体情况要认真梳理。要认真撰写年度报告中的总体情况,对照国省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突出数据和实效,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各表数据要准确填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报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各项数据核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中各类数据要全面准确。
(三)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与往年雷同现象。
三、按时公布,集中展示。
各市直部门应在2024年1月19日前将2023年度报告报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C栋505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部门网站中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向社会公布。年报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张萌萌,电话:0745-2713992,13317459538,电子邮箱:hhzwzx@163.com。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2024年1月26日前同步完成本辖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报审核发布工作,并做好年报的集中展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24年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 2023年度报告。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怀化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主要包括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落实、办理程序和办理数量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情况、文件发布和解读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情况、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情况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目录调整情况、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管理情况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参训、制度建设、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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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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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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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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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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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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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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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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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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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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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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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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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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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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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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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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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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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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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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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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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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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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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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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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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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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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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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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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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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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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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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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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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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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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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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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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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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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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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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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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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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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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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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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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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与往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撰写说明: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严格按照以上格式撰写,不得修改报告体例及主要内容,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告第一部分“总体情况”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三、报告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规章”所有条目各县市区、各单位均填“0”;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是指本机关历年以来所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现行有效件数=2022年度报告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开总数量+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四、报告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注意收到和处理的逻辑关系,即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第二项“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应与2022年度年报“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数量”数据完全一致。
五、报告第四部分均只统计因政府信息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