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惠及困难群众
今年4月,洪江区民政局、洪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洪江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洪区民字〔2024〕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5004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截至6月30日,洪江区民政局已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及补发工作。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443户1917人,1-6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67.1772万元,其中补发1-4月提标部分金额39.87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87户115人,1-6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6.4236万元,其中补发1-4月提标部分金额1.4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