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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沅江路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并发出依法分类受理告知书。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发现来访人阳某反映其家中的水、电全部是接邻居刘某家的,原约定给付100元/月,现因水电费与刘某有分歧,想要单独立表,请求社区给予请处理的问题属实。沅江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司法所进行协调,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阳某按原约定结清目前应付给刘某的水电费,此后水、电不再接刘某家,单独立水表,用电接村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