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员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外有的地方的监狱等特殊场所发生感染疫情,暴露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员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体系,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不发生疫病感染和传播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场所实行最严疫情防控。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所有监所民警、职工、辅警至少14天的活动轨迹,重点排查是否有湖北或周边城市旅居史,是否与有湖北或周边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接触史,本人和家属在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轨迹情况,本人和家属是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并实行生活轨迹日报告制。对现有监所管控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隔离治疗和进行检测甄别。实行监所全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一律”,即对新收入人员一律先核查活动轨迹、检查身体状况,确保安全后再收押(戒毒人员一律暂停新收);新入监所人员一律在隔离监室观察14天以上,不得提前调换至非隔离监室;对进入监所的一线工作人员一律要经过肺部CT及核酸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对进入监所的物品、车辆一律全面消毒;一律暂停外来人员进入监所,停止一切探视;一律暂停转押、提审工作,严控监所在押人员流转;一律暂停监所内人员聚集活动;到监所现场提讯或律师会见,一律签订承诺书、测量体温、穿戴防护装备,律师必须提供健康证明;被监管人员接受现场讯问或律师会见,一律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结束后消毒洗手,按新入所人员标准重新隔离观察;讯问室、律师会见室一律实行物理隔离,签字按印等使用电子签名或使用监所准备的文具办理。对目前在监所值班的干警不再作轮换,一套人马值班到底直到疫情结束。已安排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监所或与其他干警接触。中央和省委及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防控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2.对精神病医院实行最严疫情防控。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全程隔离式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预检分诊。在医院大门口、门诊预检台、门诊室、住院部门口建立管卡,配置红外线测温仪等非接触式测体温,对所有就诊病人进行反复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检查。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患者,按规定流程就诊;有发热等临床症状或相关流行病学史就诊者,引导其先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因精神疾病严重等情况急需就诊者,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引导至隔离诊室接诊。二是设立隔离诊室。所有新入院病人经体温排查后,一律先到隔离诊室观察及测体温14天,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后方可进入病区。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三是严格探视和请假离院管理。疫情期间,暂停家属常规探视,采取电话、微信或远程视频等方式建立患者与家属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医院可以为住院患者统一采购生活必需品,暂停接收家属外送的物品,对外送物品要加强消毒管理。暂停请假离院,若因躯体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才可办理离院手续并加强跟踪管理,返院按新入院防控规定办理。四是避免交叉感染。住院患者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原则上在病区内开展,与门诊患者及其他病区患者做到物理隔离。若必要共用检查设备或治疗场所,分时段进行,并加强清洁消毒。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健康检查, 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要实行统一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按照传染病二级防护进行。
3.对救助管理机构及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最严疫情防控。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定,采取封闭式管理,暂停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对新入站救助人员,发放新口罩,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发热症状,紧急隔离并上报;详细询问记录求助人员行程轨迹,发现来自疫区或接触过疫区人员的及时上报。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严格日常接触管理与个人防护措施,接待受助人员时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力度,对街道、社区出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筛查判断,体温异常对象直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学观察与治疗;体温正常无其他症状的,引导送至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发现无症状湖北籍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定点隔离14天。对城区街道、社区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和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棉被等物资救助,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工作。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暂停接送护送返乡工作。
4.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场所实行最严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全封闭管理措施,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亲属探视、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儿童福利机构暂停外来人员参观、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暂时禁止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探访。原则上要求春节期间请假的老人暂停返回养老机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院。组织在室内或分时段在户外活动,取消老人离院活动,确保老人和儿童“零出入、零接触”。加强工作人员出入管理与健康检查,有条件的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对不能自理确需返院的老人和返岗工作人员,按照规范隔离观察满14天后,才能返回老人集中生活区或工作岗位。儿童福利机构在院内设立隔离区和专用通道,严控人员和物品交叉流动。日常物资实行定点采购或送货上门,经消毒后再入院。要注重精神关爱,帮助利用视频、电话和实行不出院、不进院安全见面等方式与亲属联系沟通,提供亲情融通渠道,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
二、全面提高疫情防控能力与保障水平
1.切实加强场所公共卫生与安全管理。特殊场所所有人员日常必须佩戴口罩,部分岗位须戴护理帽、手套,坚持每天早晚2次日常体温检测、身体观察,并做好登记,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送定点医院治疗。场所内严格落实分餐制,所有区域每日要进行消毒、加强通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让特殊场所所有人员充分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注重个人卫生,组织开展互帮互促,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加强全天候值班值守,严格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力量配备与业务指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对特殊场所的医疗与护理力量进行检查评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对力量不足的要统筹调剂进行增派充实,并规范医疗与护理工作流程。
3.切实加强中医药防治。结合怀化市“中药飘香、百姓安康”中医药诊疗百日行主题活动,向特殊场所内所有人员发放中药,实行主动预防,提高免疫力。
4.切实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将特殊场所的防疫物资纳入重点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衔接,精准编制计划,杜绝铺张浪费。
5.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坚持“一所(狱、院、站)一案”,分别制订、完善和落实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流浪人员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能够主动应对任何突发情况。加强与卫健、疾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突发情况即时报告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特殊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投入一线工作,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督查组要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全市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从快从严查处。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