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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党建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绩效考核、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水利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牵头做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涉农税源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区农水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水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执法股(加挂政策法规股)。

        承担水政监察和农业、水行政综合执法、用法工作,承担农业、水利行政复议,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相关工作。

        (三)种植养殖业管理股(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药管理股、种业发展和管理股)。

        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统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业产业发展。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加挂市场信息和对外交流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农垦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牵头组织农业产业链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五)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股(加挂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安全监督管理股)。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农田水利建设股(加挂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股、科技教育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教育,组织农业人才培训、培养、教育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监督检查股(加挂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指导股)。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及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做好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八)区域协作和帮扶股(加挂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
    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按规定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九)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股(加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股、水资源水土保持股、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区城市防洪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技术管理、技术规划设计、工程预结算、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负责农村农田用水管理和节水工作以及新型节水灌溉技术,设施.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农村水利改革和发展水利综合经济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股(加挂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山塘大坝等安全监管,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区中小型罐区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和防洪保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一)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工作。

    信息来源: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