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
信息公开指南
洪江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洪江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洪江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洪江区新民路181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洪江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jq.huaihua.gov.cn/)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 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受理机构
洪江区乡村振兴局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应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洪江区乡村振兴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洪江区新民路181号
邮政编码: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21693;传真:0745-7621693
电子邮箱:2652550781@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休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