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区本级第二批依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纳入“四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19-000654
文号:洪管办发〔2018〕22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12-04
签署日期:2018-12-04
登记日期:2018-12-04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12-10
公开责任部门:洪江区管委会
洪管办发〔2018〕22号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将区本级第二批依申请办理服务事项
纳入“四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怀化市审改办关于梳理第二批“四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怀审改办发〔2018〕2号)精神,我区对区本级依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区管委同意,决定将249项依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纳入区本级第二批“四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85项,“网上办”事项191项,“就近办”事项34项,“一次办”事项126项。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四办”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更新办事指南,畅通办事渠道,确保兑现承诺。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