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5:12 信息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3-038584
文号:洪管办法〔2023〕15号
统一登记号:HQDR-2023-01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8-12-14
签署日期:2023-12-14
登记日期:2023-12-14
所属机构: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3-12-14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洪单位:
《洪江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 12 月 5 日
洪江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到2024年底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区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区直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委编办、区残联)
(2)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职位,放宽开考比例等方式,加大招聘残疾人力度。(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委编办、区残联)
(3)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委编办、区残联)
(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定期报告、年度统计、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残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残联)
(2)组织开展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各国有企业每年会同区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区烟草专卖局对三级以上残疾人(含三级)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我区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区分公司、区烟草专卖局)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区残联与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业联合会)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两乡四街)
(2)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立足洪江区独特文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3)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乡四街)
(2)充分发挥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依托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两乡四街)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要优先安置在我区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两乡四街)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根据吸纳情况纳入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等优先认定因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
(2)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就业帮扶车间、农村电商等产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才培育,到2024年底,每个乡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区分公司)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残联)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区残联和区教育局定期交流信息,摸底我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本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2)开展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加大对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对有就业愿望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支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鼓励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2024年完成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区残联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统筹推进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保障残疾人参与培训份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部门组织的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预留名额。(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4)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残联、团区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区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的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实施。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条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责任单位:区工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实现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
(五)加强监督落实。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区残工委将每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