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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洪江区文旅广体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1:29 【字体:

洪江区文旅广体局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洪江古建筑群景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文化旅游资源;

 第三,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洪江古建筑群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一)区管委办立项审查情况,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情况,起草前向区管委办申报情况;

 (二)本单位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和进行解释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加强洪江古建筑群的保护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在起草中充分考虑了本地现实情况。第五条根据实际拟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根据需要拟定,第七条洪江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参考了《洪江古建筑群保护规划》。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参考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等外地保护管理条例。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是根据洪江古建筑群火灾隐患整改的需要,按照省文物局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参考《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山西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洪江古建筑群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经过区管委常务会议研究后,多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于6月29日,由区工委委员、宣传部长吴祥深,区管委副主任黄文胜、彭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讨论、修改后草拟的,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现已趋于成熟。 《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近四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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