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2024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四)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洪江区政府1栋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向卉
电话:0745-7888008
传真:0745-788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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