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洪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殡葬政策、服务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八)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市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区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行政区划图。
机构名称:洪江区民政局
负责人:唐林波
机构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幸福西路15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18200 电话:0745-7623610 传真:0745-76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