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洪江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负责人:田勇
电话:0745-7622918
机构地址:洪江区新街街道劳动路5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管委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区管委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工委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管委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管委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并协助管理,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区管委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二)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