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考核评价。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股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资金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搞好主管产业产品和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种苗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农业、水行政综合执法;负责农业、水利行政复议、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全区水资源、河道的统一管理和保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审核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河道清障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开发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股
承担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认证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修订和标准化生产及基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种植养殖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七)农业机械与农田建设管理股
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田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农业资源保护与科技教育股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拟定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与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九)水利股
负责全区城市防洪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和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农村农田用水管理和节水工作以及新型节水灌溉技术、设施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技术管理、技术规划设计、工程预结算、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农村水利改革和发展水利综合经济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山塘大坝等安全监管;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水土保持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股)
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一)河湖管理股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