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怀化市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怀化市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全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智慧城管平台日常管理,依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智能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应急处理的指挥、调度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和公共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五)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药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有执照但不按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投诉、申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管理。
(十三)承担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完成区工委、区管委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洪江区新民路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