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岩乡
横岩乡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洪江区横岩乡
负责人:尹曙光/刘钦文 电话:0745-7665088
机构地址:湖南省洪江区横岩乡鸬鹚村二组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横岩乡人民政府共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事务站等11个股室。全乡现有正式在职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13人,事业编14人,退休职工11人。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驻乡机构的工作人员。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
7.行使上级党委下放的有关职权。
8.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提请预备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依照程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确保各项议程合法有效。
2.组织开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包括: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办理;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工作;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乡人民政府或派驻乡的上级国家机关办事机构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3.负责报请应由上级人大批准的有关事项。包括向区人大工委报请批准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等。
4.办理应由主席团依法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财政、民政、公安、司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行使上级政府下放的有关职权。
8、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构按照党章、国家法律及上级有关要求设立并开展工作。
(五)乡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