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街道
2023年洪江区新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洪江区新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驻街机构工作人员。
6.领导街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7.行使上级党委下放的有关职权。
8.承办区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
2.负责拟定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城区管理及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街道企业改革,为街道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项目与资金服务;负责监督、管理本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3.负责组织落实本街道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文化教育等各项工作。
4.负责对辖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街道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5.负责对街道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支持、帮助其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促进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
6.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征求和听取并及时反馈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和隐患,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行使上级政府下放的各项职权。
8.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人大联工委和政协联工委根据区人大工委和区政协工委授权开展工作。
四、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根据区纪工委、区监工委授权开展工作。
五、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负责人:张利
机构地址:湖南省洪江区巫水路268号
电话:0745-7634618
传真:0745-7634618
电子邮箱: xj7634618@163.com
邮编:4182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