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时期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1〕65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洪江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区政策优势,在后疫情时代抢抓市场资源,适时引爆文旅市场而出台该项政策;

一、出台该办法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洪江区旅游资源富集,历史底蕴积淀深厚,现有国家4A级景区1个,3A级景区1个,星级乡村旅游点5个,发展文旅产业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区扩就业、增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出台该办法是我区抢抓后疫情时期旅游市场的重要抓手。后疫情时代争取旅游发展政策的契机,创新旅游发展模式的契机,促进旅游消费升级的契机,提升旅游资源配置效率的契机是我区发展文旅产业的重点导向。我区也将加大财政投入,对重点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依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9月,区文旅广体局专门成立了《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研究芷江、新晃、溆浦等其他县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就旅游接待人数、新业态等深入一线调研,形成了《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草案)》。草案成稿后,先后与202211月、12月,20231月、2月,区文旅广体局分别与文旅企业、专家进行多轮讨论,并在20231月征求了10家区直部门意见建议,2月上旬,分管领导黄文胜、杨丰铭、郑声宏召集相关部门再次就办法内容进行审议,2023313日,洪江区管委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原则通过了《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推动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继承和完善

一是标题由《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调整为《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

二是修改条款共12条,减少条款共7条。原《办法》中的第八条自驾游奖、第十一条送客排名奖、第十三条特色民宿奖、第十六条特色网红打卡点奖。第二十一条景区服务质量奖、第二十二条星级酒店服务质量奖、第二十三条文旅行业明星奖均已取消。

(二)参考和借鉴

《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草案参考了怀化市、通道县等周边县市区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依据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的起草,是根据文旅引领,工业驱动”发展思路,围绕“创AAAAA景区”目标,奋力建设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南方康养休闲度假胜地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工委、区管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实际,经过近三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经过区管委常务会议、区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已趋于成熟。